公众号
视频号
当前位置:首页>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
入会须知
日照市房地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日期:2022-12-01 点击:179
第一条  日照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为加强和规范本会会费的收支管理,保障本会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对外宣传、网站建设及维护、刊物编印,支付秘书处等日常办公及开展活动费用。
第三条  本会会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5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四条  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四年)分二次性交纳。
(二)新会员自接到入会批准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本届实余年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三)会员单位确有困难不能交纳当年会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减免或延期交纳。
(四)会费由本会统一收取,交秘书处管理。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及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五条  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第六条  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需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依章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的,由本会秘书处通报;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由本会公开登报声明。
第九条  本办法经日照市房地产业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